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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入學須知  >  學費資助

學生資助計劃

本校按照教育局對直接資助學校的規定,把學費總收入的十分之一撥作學費減免和獎學金計劃之用。
2011-12 年度學費為港幣 21,000 元正,分 10 期繳交。

 

學費減免計劃

學費減免計劃的安排,是為了讓有能力的學生,不會因家庭的財政情況而損失入讀本校的機會,並依據公平、有效、清晰和高效率的指導原則處理。

本校採用特區政府學生資助辦事處的「調整後家庭收入」 (AFI) 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但本校的資助幅度較特區政府的機制寬鬆。

 

資格評估方法

AFI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 (AFI) =
家庭全年總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 + (1)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有關受供養父母的定義,請參閱「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
  •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申請人之全年總收入:  
其他家庭成員全年總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     
是否二至三人單親家庭: 

2011/12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 , 資助幅度 =

 

資助幅度

下表詳列 2011 / 12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
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2011 / 12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機制下數值介乎 (元)
資助幅度
0 至 50,000
100%
50,001 至 65,000
75%
65,001 至 80,000
50%
80,001 至 90,000
25%
超過 90,000
不合資格 (申請不成功)


申請者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申請將於每年9月中旬截止。申請者除可於辦公時間到本校校務處索取該計劃申請詳請須知和申請表格外,現在亦可於以下表單下載。在填寫申請表前,申請者必須詳閱申請指引。申請者如對充入息計算方式或資助幅度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本校校務處查詢。


2011-2012年度
學費減免申請表

2011-2012年度
學費減免計劃申請指引

收入證明書
(適用於未能提供第四部份
收入證明的受薪人士)

收入自述書
(適用於未能提供收入證明的小販/三行工人
/裝修工人/地盤雜工/散工/清潔工人)

營業損益表
(適用於獨資經營及合夥業務人士)

營業損益表
(適用於的士司機/貨車司機/小巴司機)

 

緊急援助基金

本校亦設有緊急援助基金,為有緊急需要的家庭提供學費減免,以舒緩突如其來的財政困難,確保學生不會因此影響學習。緊急援助計劃不設申請時限,申請者可在有需要時透過班主任申請。

以上兩項計劃所收集的資料,只供審批及存檔之用,本校必定保密。惟申請者必須提供詳盡和真確資料,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其他資助計劃

本校亦設有其他資助計劃,以幫助有需要的家庭申請。

 

本校組織的內地和外地學習計劃及延伸學習活動

(1) 已獲學費減免的家庭:

已獲學費減免的資助幅度
就本校組織的內地和外地學習計劃及延伸學習活動可獲資助幅度
100%
90%
75%
75%
50%
50%
25%
25%

* 家長須就每次活動向校方提出資助申請。

(2) 其他未獲學費減免的家庭,亦可因家庭的特殊財政情況,就每項學習計劃及活動申請資助,由校長按照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和資助的幅度。

 

學校書簿、車船和校服津貼

任何家庭如有特別需要,可就上述個別項目憑支出單據,事後申請津貼,由校長按照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和津貼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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