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資助計劃 本校按照教育局對直接資助學校的規定,把學費總收入的十分之一撥作學費減免和獎學金計劃之用。
學費減免計劃 學費減免計劃的安排,是為了讓有能力的學生,不會因家庭的財政情況而損失入讀本校的機會,並依據公平、有效、清晰和高效率的指導原則處理。 本校採用特區政府學生資助辦事處的「調整後家庭收入」 (AFI) 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但本校的資助幅度較特區政府的機制寬鬆。
資格評估方法 AFI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資助幅度 下表詳列 2011 / 12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
申請者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申請將於每年9月中旬截止。申請者除可於辦公時間到本校校務處索取該計劃申請詳請須知和申請表格外,現在亦可於以下表單下載。在填寫申請表前,申請者必須詳閱申請指引。申請者如對充入息計算方式或資助幅度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本校校務處查詢。
緊急援助基金 本校亦設有緊急援助基金,為有緊急需要的家庭提供學費減免,以舒緩突如其來的財政困難,確保學生不會因此影響學習。緊急援助計劃不設申請時限,申請者可在有需要時透過班主任申請。 以上兩項計劃所收集的資料,只供審批及存檔之用,本校必定保密。惟申請者必須提供詳盡和真確資料,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其他資助計劃 本校亦設有其他資助計劃,以幫助有需要的家庭申請。
本校組織的內地和外地學習計劃及延伸學習活動 (1) 已獲學費減免的家庭:
* 家長須就每次活動向校方提出資助申請。 (2) 其他未獲學費減免的家庭,亦可因家庭的特殊財政情況,就每項學習計劃及活動申請資助,由校長按照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和資助的幅度。
學校書簿、車船和校服津貼 任何家庭如有特別需要,可就上述個別項目憑支出單據,事後申請津貼,由校長按照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和津貼的幅度。 |



























